20011年6月3日下午三時左右,忙裏偷閒,見到中聯辦也有一個信訪處,哈哈,這也叫做中國特色吧。我說這話的時候,完全沒有對“中國特色”的嘲弄,中國這麼些年來,摸索出來的“中國特色”也的確對中國的發展尤其是經濟發展做出了不少的貢獻,也令到不少人受惠。只是這樣的信訪制度,各級政府的信訪部門,倒是像貼在“人”身上的狗皮膏藥一樣,那樣的難看,那樣的引人耳目,仿佛在詔告天下的人們,這個“人”是有毛病的。
從沒有想到自己能夠“不幸”加入信訪大軍,根據官方媒體經驗,信訪這類事情通常是一些不懂法律不知道維權的“民工”去做的抑或是如某位教授所言是神經病才幹的出來的吧。可是,現實竟然如此作弄人。以至於我偶爾也會聯想一下,會不會有機會能想古人那樣去“攔轎喊冤”呢?
這種情緒的產生完全是由於對於司法制度的不信任,當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的底線被玩弄於股掌之間時,司法的信用便已經破產了。那些漠視法律制度,自以為可以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法官們,已經背棄了“為人民服務”、“有法必依”的社會承諾,成為這樣或那樣的利益集團的幫兇,勢必遭到民眾的鄙視。
當司法不能守護公平正義,那麼信訪能夠解決嗎?這是一個有趣的命題。如果能解決問題,為何不在司法體系之中直接設立這樣的制度呢?如果不能解決問題,信訪又有什麼意義的?
我且不管它,就假設這是中國特色的“司法糾錯”制度,就試它一試。
電話通過接線生打過去,第一次是沒有人接。接著撥第二通,接通了,電話那邊是一個操著有些南方口音的先生,聽說來意後,首先是問我是香港居民還是大陸居民。我猜想如果我說我是大陸居民的話,他可能就直接勸退了。不過我還是有個香港居民身份,談話於是繼續下去。長話短說,對方的意思是“要是申訴,我們不能受理,司法不能干預;但是如果是信訪反映問題,他們是可以幫助反映的”。我問如果司法被證明是官商勾結明顯不公,是不是可以到中聯辦去抗議,對方的意思是“來抗議也沒有用,大陸看不到,看到了也不一定管用”等等。
這一番諮詢的結論是,先“信訪”試試看吧,不行再“抗議”,可能還是沒用。盡人事,聽天命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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